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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官有哪些未被理解的困境?法官信任度到底要怎麼救?

接下來,讓我們嘗試以不同觀點,思辨台灣司法的更多可能性吧!

法官跟想像中不一樣?!案量大難顧及審判品質

回憶起上法庭的經歷,阿休(化名)顯得有些無奈。108年他因某篇同性婚姻報導與網友意見相左,在爭執過程中,他回覆一張對方小孩的照片,並留言「希望你的小孩平安長大」,最後遭對方控告恐嚇。一審判處阿休20天拘役、緩刑2年。但他透露,法官在正式審判前就已預設自己有罪,「他(法官)說:『你以後路還很長,自己應該知道怎麼做。』」言下之意,即是希望阿休趕緊認罪,不要繼續上訴,否則將判處更重的罪刑。

 

阿休認為,依據無罪推定原則(註1),「在審判之前他(法官)不該覺得我是有罪的。」雖然最後他接受量刑,但對法官的信任也因這場官司風波受到動搖。

註1:被告未經審判證明有罪確定前,推定其為無罪。犯罪事實應依證據認定之,無證據不得認定犯罪事實。

除了打過官司的民眾,律師也有類似的觀察。律師劉師婷坦言,他曾在協助辯護時,遇到法官審理態度差、不耐煩,提問內容也讓人懷疑沒有事先閱讀卷宗,了解事件始末。「當事人遇到不好的法庭經驗時,會很挫折,覺得法官怎麼跟想像的不同?為什麼這種態度?」劉師婷說。

 

法庭經驗不佳有損民眾對法官的信任感,但法官真該為此負起所有責任嗎?一直以來,法官難以負荷龐大案量,開庭、閱讀資料、撰寫判決書都需花費大量時間,再加上限時結案的壓力,法官無法對每個案件投入足夠心力,進而影響審判品質。

 

根據司法院統計,單看民事事件,去年全台各地方法院的總受理件數就高達200萬,法官平均每月須辦結74筆案件。面對應接不暇的訴訟,法官可能會簡化審判流程,犧牲程序正義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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搶救法官信任度 國民法官或成解方?

「獲得信任感的前提是,(法官)要能很公正地進行每一個訴訟程序。」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辦公室主任蕭逸民說。在繁重的業務壓力下,法官恐為了加速審判過程,未讓民眾照完整的程序表述意見,民眾因而認為自身權利受損,加深對法官的不信任。

 

106年司法改革國是會議後,司法院陸續改革多項制度。發言人張永宏舉例,如限制具爭議性、有必要重新救濟的案件才可提出上訴,以及引入簡式審判(註3)模式、推動訴訟外解決紛爭機制等,以合理減輕法官負荷。其中,最受矚目的便是即將上路的國民法官。

註2:為減輕法院負擔,符合一定要件的非重大刑案,得簡化審判程序中原應實踐的證據調查程序,使事實已經單純、明確的案件可以儘速受到裁判。

蕭逸民認為,國民法官制度或許能改善司法無法讓人民信賴的問題。《國民法官法》第一條即明文寫道,此制度是為了提升大眾對司法的理解、信任而設置。蕭逸民進一步解釋,民眾參與審判過程,法官則負責主持法庭秩序,如此能使法官更加專注執行程序,並拉近司法與民眾的距離。 

 

不過,《國民法官法》109年立法通過,卻要在三年後倉促上路。曾參與國民法官模擬法庭的律師陳欣怡認為,相關配套措施還未完備,民眾擔任國民法官時,難對刑罰程度提出具體主張,造成法官開庭前須花費大量時間向其講解法律知識,「不管是對律師或法院都很耗時。」

 

讓人民參與審判,或許能解決法官難以確保程序正義,導致民眾法庭經驗不佳的困境。張永宏補充,借助人民多元的觀點,可增加法官審判時的思考廣度,避免專斷。不過,國民法官仰賴民眾高度配合,如何提升民眾意願,犧牲時間參與,仍是有待克服的一大挑戰。另一方面,司法院也正努力減少案件數量、提升結案效率,期望法官在合理的案件負擔下,落實公正審判,使民眾獲得更佳的法庭經驗,共構更好的司法環境。

國民法官若要順利運作,還需仰賴人民的法律素養,才不會徒增法官的負擔。但要怎麼讓沒有打過官司的人民更認識法律呢?快點到另一篇文章看看吧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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